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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呼唤读后感

最新野性呼唤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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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野性呼唤读后感4篇。

一本好书是我们的良师益友,阅读作者写的作品时,让我们内心有了一些新的体会,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自己的想法写进读后感,细细品味,反复阅读。如何写一篇言之有物的作品的读后感呢?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最新野性呼唤读后感4篇,感谢您的参阅。

最新野性呼唤读后感【篇1】

狼,原来不仅**,贪婪、狡猾、勇敢、机敏、执着是狼性的本质。

《野性的呼唤》讲述了一只强壮勇猛的狼狗巴克从人类文明社会回到狼群原始生活的过程。他过去在**家过着小康生活。后来,他被法官的园丁偷走,卖给了邮局,并被送到阿拉斯加寒冷的地区拉邮件雪橇。他先后换过几个主人,最后被约翰·索顿收留。

正是巴克被残忍的主人哈尔伤得奄奄一息时,桑顿才救了他并治好了他。桑顿被印第安人杀死时,巴克杀死了几个印第安人,并为他的主人报仇。这时恩主已死,他觉得对这个人类社会已无所留恋。

而且,有一段时间,荒野中总有一个神秘的呼唤在回响。这个声音吸引着他。最后,他回应了这个声音,走进了森林,从此和狼一起过着原始的生活。

杰克·伦敦的创作,笔力刚劲,语言质朴,情节富于戏剧性。他将笔下人物置于极端严酷,生死攸关的环境之下,以此展露人性中最深刻、最真实的品格。狼的叫声激起了巴克心中的狂野。

尽管巴克只是一只狗,但它艰辛的生活反映了他所生活的时代里个人奋斗的真正意义。这也是当时处于尔虞我诈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美国社会所盛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种反映。它反映了达尔文的自然环境下“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思想以及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中的社会选择观。

作者向我们揭示,只有精英和超人才能在生存的道路上,在危险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生存。

《野性的呼唤》中激荡人心的震撼力是通过其史诗般的语言实现的。不同的周边环境能改变事物。无论动物或者是植物。

如果我们不改变,我们就会成为失败者,被这个社会淘汰。人们也是如此。他们要学会适应形势的变化,始终保持激情,不断加强锻炼,增强自我,使自己最终获得成功。

生命需要成功,成功凭借奋斗。只有适应这个社会的人才能生存下来,才能获得自己宝贵的成功和幸福财富。

最新野性呼唤读后感【篇2】

看完《野性的呼唤》突然想写下观后感,不知道为什么这是好久也没有的事了,记得这还是读初中的时候做过的事,差不多快10年过去了吧。现在竟然发神经要写什么观后感,人真是难以捉摸。既然这样那我就首先说下《野性的呼唤》的作者吧:

杰克伦敦原名约翰格列斯伦敦,生于美国旧金山,大约是一个占星术家的私生子,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亦无固定住所的家里长大,他十四岁小学毕业后在旧金山和奥克兰一带以各种方式求生,用以养家,二十岁曾进加州大学读书,一学期后又因贫困辍学,一九00年出版了第一个**集《狼子》立即誉满全国那是他二十四岁,到一九一六年他年满四十时已经出版了五十一部著作,是很高产的作家,他的作品独树一帜,充满筋肉暴突地生活和阳刚之气,最受男子汉的欢迎,有人说,在他以前的美国**,大都是为姑娘们写的,而他的作品则属于全体读者,不但普通的读者喜欢就是大家闺秀们也喜欢放下窗帘关上大门偷偷地去品味他那精力旺盛气势逼人的作品,他在现代美国文学和世界文学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野性的呼唤》的主角不是我们平时所看到的人,而是一只名叫巴克的一只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阐述了由文明到原始的过程,巴克生长在一个富贵人家,本来过着富裕,幸福的生活,但是一个穿红衣线衫的人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他被人偷走了辗转卖到了红衣线衫的人手里,在红衣线衫的人那里他知道了,大棒和獠牙就是法律,他以前所经历的道德本性是一种虚荣,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是一种障碍。在这里我不得不说巴克是聪明的,他知道他必须去适应社会,他吃饭时刚开始还按照以前的那种绅士吃法,可是转眼间他的食物已经被同伴们消灭干净,所以第二次是他比任何一个人(在这里我人为巴克具有人的思想,并且可以说比人更聪明)先吃掉,他被卖到新主人那里后必须出卖苦力,他很聪明,他知道他没法逃避没法不做,所以他很用心的做,很快的就做成了他们团队的领导,他很明白他所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环境,只有让自己更强,自己才能生存,所以慢慢的他内心的一些潜能吧,也可以说是他本身就具有的,祖先遗传的东西野性的呼唤读后感被呼唤出来了,最后他在北方的草原上成为了一群狼的领头狼(狗)。

看完这本书后我感觉杰克伦敦写的就是从文明到原始的一种过程,体现的却是现在这个社会的潜规则,当今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原始社会,说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其实就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比古时的资本主义还资本,从现在的任何一个地方都能看出来,比如大学生就业问题,看看现在的公务员们有几个是一分钱没话靠的是真才实学,没有几个,在看现在的领导,不是有这么几句话嘛:狠抓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重视就是标语,落实就是动嘴。在一个说起来门当户对风气,说现在不在乎这个,其实现在比任何时候都在乎。

算了吧。如果你不写,你就不知道该去**。只是无聊和无聊。说几句话就行了。现在的文明社会是一种虚伪。

充足的阳光,精美的食物,精神上没有懒惰。被扔到冰天雪地里的经历并没有拖垮它的身体。适应力和顽强的生存欲望,在它的身上体现的可谓是淋漓尽致。

为真正爱它的业主赢得1600美元的股权,是它那颗懂得感恩的真诚之心。最后化身为狼,是它最棒的结局!就像一个尖子生对老师的回答。完美无瑕。

我一直以为,因为杰克?伦敦的过于崇拜达尔文等人的学说,所以在作品中,也会体现出来,而这如果用在人类的活动上,就显得有些粗暴和过简了,可如果用在动物**上,便是完美的契合。我想他肯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海狼”的结局那么悲惨,而巴克却获得了美满的成功。

不过,巴克也应该承受这些,为了这些,它付出的也太多,适应,说着简单,可是要做起来,却是有着天大的困难,其他雪橇狗的悲剧,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当我看到狗们为了适应食物的短缺,消化能力增强,“将吸收来的每一丝营养运输野性的呼唤读后感到最远的角落,让每一个细胞吸收”的时候,心中不由心酸,想想自己有的时候晚饭没吃饱,半夜从睡梦中惊醒时肚子如被千万只虫子撕咬般的感觉,敬佩的同时,也生出了一丝同情。

当然,其中也有运气的因素。当这些狗被一些愚蠢的人买来强迫它们在长途旅行后继续奔跑时,巴克不是因为桑顿发现并保护了他才逃跑的吗?不过细想,为什么会被护住呢?是不是因为巴克以前的优点和强壮的身体?

有果必有因。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是外国名著中最让我着迷的一本,一抱起就舍不得放下,情节精彩而又含义深刻,不像别的名著要慢慢地感受,是少见的能让人一看就爱不释手的书。

好像很久没有这样的心情了,抱着一本书,从头到尾都在看,那种激情似乎只有高中才有的。那时候在课堂上会偷偷地看自己喜欢的**,大学时似乎也有,不过那四年我们过得几乎是纽约时间,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让自己能逃课则逃课,即便最后硬着头皮去上课也多是趴在最后一排睡大觉。然后18点一过就是多姿多彩的网络世界:

游戏、**(多是武侠、玄幻一类)……

如此浑浑噩噩地过了四年,终于要直面现实的残酷,正视物质的重要,这一刻,似乎真正明白了许多,既然以往的一切都已过去,逝者如斯,是该好好为自己剩下的岁月规划规划了。此刻发现这几年来竟一无所学,以往种种如走马观灯般掠过眼前,唯一所得者唯一颗被世俗磨得稍嫌虚伪的心、一双半透世事人情的眼睛,除此外再无所得!或许还剩一份源自亘古深埋于我们内心深处的狂躁与悸动,正因为它,我们还有着一份动力让自己超越一切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因为它,即便你一无所有,仍可从头开始!

希望,那是理想年代才有的东西,在这个人人都表现为急躁冒进的年代,只有内心的那份被我们自己深深掩盖的狂躁与悸动才是动力的源泉。有时候,我们甚至自己都难以明白自己的行为,但我们就那样去做了,这正是源于天性本能的一种野性的呼唤读后感召唤。它促使我们这样做,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这时,狡猾和理智已经失去了过去的作用,激情占据了主导地位。也许我们在经历这一刻的时候仍然感到困惑,但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就让它迷茫好了,你总不可能做到让自己这一生都是情醒的吧?

那样太累!倒不如在这迷茫中任生命伴着亘古的旋律向前驰骋,展现它该有的辉煌!

都是以狗做主人公、第三人称叙述的《野性的呼唤》和《第七条猎狗》有许多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我想借助文中的文字给大家讲一讲。

首先,让我们谈谈这两篇文章之间的相似之处。读完《野性的呼唤》,我们发现,《野性的呼唤》中有描写巴克遭人类挨打的片段,文中描写道:“这是一次特别**的痛击,他趴在地上,头昏眼花,再也无力去冲、去扑。

他的身体伤痕累累,血从鼻子、嘴巴和耳朵里涌出。”《第七条猎狗》里也有这样的描写:“赤利尽管躲闪灵敏,无奈脖子上系着野山藤,只能围着棋榔树打转,不一会儿身上便重重挨了两棍,疼得它龇牙咧嘴怪叫起来。

”由此可见,巴克和赤利都遭遇过人类的攻击。从这里,我们还可以发现,两篇作者都是运用了“借物喻人”的手法,表明了现代社会的残忍和不公平。同样,用刚才的方法,我也可以从两篇文章中发现这两只狗的武功很好。

如《野性的呼唤》中,有这样一段:“巴克咬住了一个口吐白沫的对手的喉管,牙齿切断了他颈部的血管,鲜血迸贱而出,他的口舌感到了这血腥、湿热的味道,更加刺激了他勃发的兽性,他变得更加凶猛,又扑向了另一只狗。”《第七条猎狗》中,是这样描写的:

“白项圈公豺狗紧跟在赤利屁股后面也蹿上礁石;还没等它站稳,赤利就抬起铁棍似的前腿,一下把它按翻在地,张开尖利的牙齿,耍时间就把它的喉管咬断了。白项因公豺狗污黑的血洒了一地,尸体咕隆隆滚下江滩。”这些段落读起来都是如此的生动,因为这两篇文章处处都不乏细腻的描写,都将每个动物的神态和动作描写的很到位,所以我们读起来就好像亲眼见到了一般。

而且,这两篇故事都告诉了我们一些道理,《第七条猎狗》告诉我们:人与人,动物与人之间,要互相谅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野性的呼唤》告诉我们:

只有不屈不挠,坚持不懈,才能战胜困难,实现梦想。这些就是这两篇文章的相同点。

接着,我再给大家讲讲两个故事的不同之处。我们可以发现,这两只狗的生活环境不同。从《野性的呼唤》中“外面是酷冷的冰天雪地,呼啸的寒风吹得他彻骨的疼”可得知,巴克在逆境中成长着,在人类、伙伴的虐待中,冰天雪地中成长着。

而赤利却不同,《第七条猎狗》描述道:“猎人爱好狗,召盘巴把赤利看作是自己掌上的第二颗明珠。”说明赤利从小在主人的关怀中长大,只是在中途受到了主人的误会,才回到了大森林,但在最后还又遇到了他的主人。

从剧情上分析,我发现巴克从开始到结尾,是有变化的,文中这一句有详细的描述:“但现在他为了免受一点皮肉之苦,竟把道德放到一边不管了,这表明他已经完全退化,向野蛮复归了。”说明他原来是一条温顺的狗,现在变得强悍霸道了。

但赤利没有改变。赤利自始至终对主人忠心耿耿。在从人称上看,我们发现《野性的呼唤》的作者称巴克称“他”,《第七条猎狗》的作者称赤利为“它”,按常理来说,称动物不应该都用“它”吗?从文中看,我们便找到了答案。

在《野性的呼唤》中,大量地赋予了巴克神情、语言、心理活动描写,读完全文,我们可以完全地了解到巴克的性格,所以我们觉得巴克就像人一样了。反之,读完《第七条猎狗》,我们觉得这只猎狗就是狗,文中一直都表明了赤利就是只狗,它有自己的主人,作者也没有赋予它大量地赋心理活动描写。然后,我们再从两个故事的结果上分析。

最后,巴克回到了大自然,找到了自己的自由。然而,忠于主人的赤利却为主人的生命献出了生命,这是非常感人的。这是两个不同的结局。

对于以上的比较,我发现只要你仔细阅读,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随手翻阅,一如既往被他深深震撼。他,机智聪明;他,坚强勇敢;他重情重义。他,是一只狗,却又是一个特殊的物种。他,叫巴克;他,甚于人。

“古老的渴望在心中骚动,***束缚令内心烦乱;又一次从冬日的睡眠中,唤醒对原始野性的春恋。”这,便是**的开篇,给人以无数的深思和遐想。

就因为人类的欲念,巴克从一条遍受尊敬的贵族犬沦落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他在北方艰难的条件下过着与以前天差地别的生活——食不果腹、天寒地冻,可是他并没有灰心丧气。他以其非凡德适应能力和不可否认的原始野性活了下来。

在自然法则——弱肉强食的控制下,巴克学会了狡猾和欺诈,并且他彻底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这一次的偷盗标志着,巴克适合在险恶的北国环境里生存。它标志着它的适应性极强,标志着它具有使自己顺应条件变化的能力,缺乏这样的能力,就意味着迅速而悲惨的死亡。而且,它还标志着它的道德本性的衰退或分崩离析,这种道德本性在无情的生存竞争中成了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

”当读到这段话时心中仍然颇有感慨。道德竟然是“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可想而知那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残忍、险恶、不道德,或者黑暗!

我对于巴克总是有着一种崇拜和敬仰。他太过于强大而他的人生却又太过于悲惨了。他一次又一次地面对生离死别,特别是最后一次,当他捕猎回来看到的是自己主人和伙伴的尸首,那是多么的残酷。

在已经回归原始后,巴克毅然地撕裂了印第安人(杀人**)的咽喉,那是他第一次杀人。那之后的他完完全全的成为了野外的王,令人闻风丧胆。我十分同情和怜悯巴克,他是孤独的王,也是骄傲的王。

巴克带领狼群在苍茫的月光里穿梭,在苍凉的月亮下嚎叫的一幕幻象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闪现,我也开始向往那种最最原始的生活,抛去道德的束缚,遵循“野性的呼唤”。

最新野性呼唤读后感【篇3】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张婉婷2d

巴克是一只耐寒的狗。他从小就住在旧金山以南的美勤法官家里。他受到主人的关心和爱戴。肆赌如命的曼纽为了偿还赌债,在一个晚上把巴克盗卖给买卖狗只的人手中,后来遭人辗转卖到蛮荒苦寒的北方做苦工,从此过著艰苦的生活。巴克生活的转变,令牠学会在弱肉强食的世界里怎样自保和生存的方法。

然而,桑顿救了巴克的第二个主人。桑顿和巴克有强烈的感情。桑顿被当地人杀死后,巴克报仇并埋葬了他。最后,巴克终于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巴克的生活一直很稳定。我没想到他会在狗中间挣扎求生?但它很勇敢坚强,在困难的日子里一个接一个,永不退缩。

现今社会的经济衰退,使很多的人士失业或被雇主调低薪金而过著拮据的生活,以前安稳的生活不再。有些人会想到自杀来解决生活问题,但生活中会有顺境和逆境。如果你在逆境中放弃你的生活,这值得吗?巴克在逆境中仍努力求存,不是吗?

巴克的精神真值得我们钦佩。不管遇到什么挫折,他都会勇敢地突破。但是,目前,一些年轻人只有在遇到很少的打击和挫折时,或者在成绩和交友上遇到困难时,才会逃之夭夭,有些人会选择死里逃生。这些人真是愚蠢到极点。

青年人在成长道路不免会遇到挫折、困难,若这样就一蹶不振,怎么行呢?青年人应该要有魄力呀,把这些当作是一种磨练,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材。“人生之路有时如大海般平坦,有时波涛汹涌。没有生活的道路,就不会崎岖。

我们需要知道,我们的生活中会有欢乐和悲伤。巴克也经历了无数的挫折,但他一步一个脚印,终于回到大自然的怀抱。所以我们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

最新野性呼唤读后感【篇4】

野性的呼唤是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一部小说,后来在20xx年2月被改编成了同名电影。

一开始我是以电影的方式来了解这部作品的。这是以一条狗的经历来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原始状态的小说,这部小说的主人公巴克原是南方米勒法官家的一条狗,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后被人卖到寒冷的北部成为一条雪橇犬,在恶劣的环境下,巴克领教了棍棒和犬牙的法则,迅速的适应了极地环境,后来因主人的不断更替,巴克最终和他最后的主人约翰前往了荒野之地,在那里找回了野性,不再受人束缚,由一条家犬变成了狼王。

在电影中,巴克被善化了,不应该说整个故事都被善化了,一些电影中的巴克坚强,勇敢,善良,隐忍在雪橇队的时候,作为领头犬的斯皮茨,因为地位更高一级,所以他总是欺凌其他雪橇狗,而巴克却与之相反,他总是尽力帮助其他雪橇狗靠自己的善良感化他人,最终打倒斯皮茨,把他赶走,自己成为了头狗,当我看到电影中的巴克时,我忽然感到这世上最强大的力量莫过于自己对他人的善良了,因为巴克的善良,他获得了支持与人心,才成为了领头犬,让其他狗敬重于他。

后来雪橇队解散了,巴克失去了主人,但是他又遇到了约翰——他的最后一位主人。以前它和它的主人的信任是建立在服从上的,而现在它和它的主人的信任是建立在是平等的关系上的。所以无论约翰走到哪里,巴克都会守在他身边,及时约翰死后,巴克

可是三天后我的感觉又改变了,只因为我读了原著小说,我看完电影后就立刻在网上买了杰克伦敦《野性的呼唤》的小说,刚到时就一口气把它读完,但是读完后我感到很失望,是对巴克对狗性以及狗性折射出来的人性而失望,小说中的巴克是一只狡猾有篡位的野心,破坏规矩,抢夺其他狗食物的狗,他自从当上雪橇犬,狗就一心想当领头狗,他每次都在暗中捣乱,让领头狗无法好好带领群狗拉雪橇,暗中挑拨离间,暗中偷取食物,变得非常残忍,狡猾。领头犬斯皮茨也早想撕碎了他,当他们互相撕咬时,而它们的两个主人还在看好戏,其中一个人还笃定巴克能将斯皮兹撕碎。

而到了后来巴克和斯皮兹终于开始了争夺,最后还是巴克赢了,但是巴克没有放过斯皮兹,而是把她的喉咙直接咬断,不过当她当上头狗后,却也变得非常忠诚善良,在小说里作者强调适者生存,强调原始与野蛮,强调狼的特征,正如作者自己写的,在原始的生命里,不存在慈悲,有人把慈悲误认为恐惧,而这样的错误的认识就铸就了死亡,你要么去杀戮,要么被杀死,要么当吞食者,要么被吞噬,这就是法律,这条训令是从远古时代传下来的,它服从于它。

巴克在新的环境中为生存而努力,这部小说告诉我们,人的命运,不管是出于偶然的因素,还是别人强加给你的,但无论怎样都不能逃避,要努力在新环境中学会更好的生存下来。

而我综合电影小说却觉得人要保持着善良,但要看对待怎样的环境,怎样的一群人只有在生存的基础上才能善良——你的善良,要带有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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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读后感: 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读《野性的呼唤》有感_最近,我读了一本短篇**——《野性的呼唤》。

主人公巴克是米勒先生的狗,住在圣克拉拉山谷的一所大房子里。1896年,在北极发现了**,需要一条强壮的狗把**拉到镇上。曼纽尔是米勒先生的雇员。他爱钱。

有一天,他为了钱,竟偷偷地将巴克卖给了一个人,但是,巴克不喜欢这个人,总想逃走,最后还是被送到代耶海岸去拉金子了。当他到达大耶海滩时,巴克看到另一只狗,科莉,因为他无法适应而被其他狗杀死。从那以后,巴克一直在努力学习拉雪橇,试图适应这里的环境,但主人对他一直不友好。

有一天,巴克因一直领班狗占据了它的窝而打了起来,正当这时,出现一群野狗来抢夺它们的食物,还咬伤了它们。又过了几天,一只母狗桃莉突然疯了,还不断地攻击巴克,幸好得到了主人的解救。随着天气越来越暖和,他们的旅行变得越来越危险。巴克,他们差点掉进冰里死了。

后来巴克和其他狗的斗争更加利害了,它们为了捕捉一只小兔子,巴克竟和领班狗打了起来,经过一番恶战。巴克终于打败了领班狗,之后,它认为自己可以当领班狗了,但主人却不让它当,经过一番折腾,主人终于让了步,它们的工作因此进行的更将顺利。到了斯加圭镇,主人把不得不把巴克它们卖给了一个邮差,就这样巴克它们有了新工作——拉邮件车。

有一次,戴夫得了很重的病,但还是要坚持拉车,最后,倒在雪地上奄奄一息,主人为了解除它的痛苦,于是一枪结束了它的生命。后来,两个美国人买下了巴克和它的同伴,就这样,它们开始了一项新的工作——运输超重货物。由于疲劳和饥饿狗不断的死去。

到了初春,冰很薄,他们穿过桑顿的营地。桑顿警告他们在冰层上走很危险,但这两个美国人还是要从冰层上走,这是巴克已经疲惫不堪了,两个美国人就殴打它,桑顿看不下去,就出手救了巴克,然后,两个美国人就从冰层上走了,不久,它们便掉进冰层里,消失了。从桑顿开始,巴克第一次感受到了爱,并与桑顿成为了朋友。

有一次,桑顿打赌巴克能把1000磅重的雪橇拉到一百码外,巴克为桑顿赢得了1600美元。在那之后,桑顿带着巴克和他的朋友去东方寻找金子。他们定居下来后,巴克每天都去打猎,渐渐变得狂野起来。

有一次,巴克去捕猎,出去好几天,回来后发现桑顿和大家都被伊哈特人杀害了,还在他们的营帐废墟旁跳舞,巴克愤怒急了,跳到他们的首领身上,把他的喉咙撕开了一条大口子,然后又去咬其他伊哈特人,直到把所有的伊哈特人都咬死了。一整天,巴克不是在池塘边就是在营地里。夜幕低垂,狼群来了,巴克把狼群打得溃不成军,这是,一只狼带着善意走过来巴克认出了这就是和它一起奔跑在荒野的兄弟,让后一只老狼走了过来,巴克就和狼群一起跑进了森林。

巴克为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生存,于是在恶劣的环境中懂得了狡猾与欺诈,从一条被驯化的南方狗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虽然巴克是一只狗,但我钦佩它的艰苦经历、智慧和勇气。由此,让我明白:在危险的自然环境中,只有学会适应,才有生存的可能。

六年级:孟江龙

读《野性的呼唤》的读后感【篇2】

出于对狗的喜爱,我曾阅读过许多关于狗的小说,但最具震撼力的,当属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这部《野性的呼唤》。

故事开始于美国南部一个大法官家中,我们的主人翁巴克是一条养尊处优的贵族狗,在主人的庄园里悠然自得地生活了4年。不幸的事发生在秋季,庄园的园丁把它贩卖到冰天雪地的北方。在贩卖途中,它被囚禁,挨饿,最后被棍棒残忍地毒打后,巴克屈服了,它被引入了原始法则的统治天地,它本性中所潜在的野性也一步步地被唤醒。

到了北方的巴克,不再是南方庄园里悠闲的贵族狗了,它懂得了棍棒与犬牙的法则,在这混乱和骚动的地方,没有任何仁义道德可言,它见识了似狼搏斗的狗打架,它必须每天卖命地干活,它已经适应了北方残酷的生存环境,习惯了弱肉强食的生活,为了当上了领头犬,它杀掉了丝毛犬,与主人耍心眼,斗战术,赢得胜利。后来它遇到了它的新主人索恩蹲,并与新主人建立了超乎寻常的感情,在新主人被屠杀后,暴怒的巴克大开杀戮,最后逃向了荒原之中,蜕变成了一只真正的野兽,并当上了狼群首领。

适者生存,这是个恒古不变的道理。俗话说的好:环境改变命运巴克是原是一只文明犬,但当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它为了生存,残忍地完成了蜕变。他有着极强的适应能力,了解丛林法则,能将本性的野性发挥到极致来求得生存。野性,可能是一种残忍地东西,但也是一种单纯的东西,它可以让一只文明狗去残忍地杀戮;也可以让一只血腥的狗,对一个人无比忠诚,无比深爱,与一个人建立深厚的友谊,但这种野性,至始至终都归于环境的改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90时年代的野猫是捉老鼠的,它们身手敏捷,常常为了争抢一只老鼠而自相残杀,这是为什么?因为那时的猫没有吃的,只能自食其力;而现在的野猫却变得懒散不堪,它们无视老鼠的存在,在满是食物的垃圾桶里翻找着自己的食物,猫只会不劳而获,从而老鼠也变多了,便猖狂了。

环境是一个可以改变命运的东西,一个人在好的环境下学习和在差的环境下学习也是截然不同的,巴克也是如此,以前的他如同温室的花朵,悠闲的贵族狗,而在环境恶劣的北方,他的野性,他的杀戮,使原来尊贵血统的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现在,我们需要学习的巴克地自我磨练的精神,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从一株温室里的花朵成长为可以经受住风雨考验的苍天大树,甚至能够为别人遮风挡雨,成为一个真正成熟的人。书中所讲的丛林法则是动物求生的本能,是恶劣的环境所造成的,但而在当今的文明社会里,人与人需要的是信任和关爱,我们需要建立的是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环境,做文明人,做文明事,也就正如人所说的:环境改变命运,让每个人都生活在充满爱的环境下,那么,黑暗的一面就会抹灭,人性的光辉会照亮大地,照亮心灵。

读《野性的呼唤》的读后感【篇3】

狂风咆哮着,疯狂地侵蚀着大地,四周是白茫茫的冰雪世界。一群瘦弱的猎犬艰难的踩着刺骨的碎雪,一步一步地挣扎着向前挪动,有几只犬已经累得直喘粗气,而在其中的一只犬与它们截然不同,它依旧一个劲的往前挪动。

狂风依旧不留情的肆虐着,但他们只好又慢慢的拖着沉重的货物向前移动,或许北极极地气候已经完全麻木了它们的肢体,更麻木了它们的精神,它们为了生存为了躲避身后皮鞭的抽打,它们还是得向前,在它们的脑子里生命已经不是那么伟大了,在它们眼中只有两个字——前进。每当我翻开这本《野性的呼唤》时,我的内心既感到愤怒有充满力量。

其实故事很简单,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北极,北方的极地严寒气候一度让这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很难适应,它拉过雪橇,被他的群体欺负过,挨过饿,参与过群犬争首,但它从来没放弃过在北极这片生命的荒野上,它相信“力量是一切生存的方法”,最终在它主人死后,摆脱了与人类的关系,成为北极这片荒野上的狼王。杰克。伦敦用他那粗犷豪放的语言把整个故事描述的跌宕起伏故事的主人公巴克,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了北方,极地气候让它摆脱它过去养尊处优时留下的坏脾气,受过冻,挨过饿,为了生存,为了忍受主人的鞭打,它一直坚持着,奋斗着,成为北极生命荒野上的狼王。

在感动的同时我不禁想问什么样的作家会写出如此悲惨而又令人充满力量的作品呢?杰克·伦敦,生于旧金山,他来自“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的穷困不堪的底层阶级,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又无固定居所的家庭中长大,他做过巡警,做过水手,当过保安,在失去父亲的情况下他还边干活边写作,最后写出了一本本好书,屹立与书坛。

是啊,他们的成功都必须要热爱生命并为之去奋斗,司马迁在监牢中写下第一部纪传体通史,霍金在全身瘫痪的情况下提出了宇宙大**学说,最令我们骄傲与学***该是美籍华人,现役nba球员林书豪,他在大学时想进入篮球名校常春藤盟校、柏克莱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ucla,但都没能被回应,但他在哈佛大学开始了他的篮球梦,他带领哈佛大学获得ncaa进步最快球队,他也在比赛中获得mvp,最佳防守运动员等等荣誉称号,有幸他参加了2010nba选秀,被选中,但他的追逐梦想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他马上被金州勇士裁掉,辗转几支球队,最终在纽约尼克斯对稳定下来,在2012年2月4日,在一场99-92战胜新泽西网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5分,5个篮板以及7次助攻——全部都是生涯新高。在一场对阵华盛顿奇才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3分和10次助攻,得到了生涯的第一个两双,得分超过了湖人队的科比·布莱恩特,带领球队夺得8连胜,被美国**评为进步最快的运动员,他的成功离不开他对篮球的热爱,他的刻苦训练帮助他取得了成功。

每个人都想拥有蓝天,但他们只知道自己在等待成功,而不是准备。热爱生活的人会战斗,所以生活会呼唤你!

读《野性的呼唤》的读后感【篇4】

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个体,生存似乎永远是我们探讨的课题。而在这条艰难的生存之路上,对生的渴望,常常让我们忘记了种属。巴克,便是这样一条努力生存,练就一身吃苦本领并最终成为狼群领导者的狗。但不管是巴克,还是作者笔下的其他小人物,他们内心都对生充满了渴望和向往。而就在这极端环境和人性坚韧力量的碰撞中,我们直面了竞争的残酷,见证了生命的真实意义。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退会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大无比的杂交狗,他被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偷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他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教会了他狡猾与欺诈的意义,后来他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利用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他最后终于确立了自己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从中我们可以领略不同的人的精神面貌。也就在此种辗转中,巴克与最后一位主人结下了难舍难分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他又多次营救了他的主人。最后,在他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他便走向了荒野,响应了他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也多次向往的那种远古的野性呼唤。

虽然巴克只是一条狗,但是他艰苦卓绝的道路,反映了作家所生活的时代中的个人奋斗的真谛。这也是当时处于尔虞我诈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美国社会所盛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种反映。在这条道路上,在如此险恶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下,只有精英与强者,才有生存的可能,如果缺乏顺应条件变化的能力,就有意味着迅速而悲惨的死亡。在自然法则面前,人是渺小的、无奈的。而且在生存竞争中,什么道德观念,都成了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这一方面说明了当时生存环境的险恶,另一方面也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不道德的一面。在这样的社会里,在自然法则的作用下,原始的欲望、道德的沦丧、文明的失落,都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如果生存是人类活动最高目标的话,那么,动物求生存的过程就是暴力相见、相互残杀的过程。只有通过弱肉强食的斗争,才能保证具有竞争优势条件的精英或强者的继续生存。因此充分的表现了作者的自然主义思想。

人类愈文明,生活也愈安定,因此在文明社会里,事情都摆得清清楚楚,很少遇到意外。不过,一旦发生了意外,而且情形相当严重,那些不能适应的人就要完蛋了。而巴克的经历也告诉我们:生活常是激烈和痛苦的,但实际上它更多的是充满生机和活力而我们则要做生活的强者。

生存就是那个样儿。无公正可言。一旦倒下,你就完蛋。所以说,千万要小心,绝不能倒下。人生路上,没有一帆风顺,也没有一成不变,他常常会变着花样来教会我们坚强,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接受他的安排,在坚忍中度过寒冬,最终迎来春天。我们常说,成功者只是比常人多想了些,多做了些,却没有仔细的去搜索他们为什么会多想、多做。其实,这多想、多做的行为正是一个人具有积极进取意识的表现。一个人只有在这种意识的驱动下,才能更有计划、更有方向感去积极做事,继而最终实现质的飞跃。

读《野性的呼唤》的读后感【篇5】

都说人类和动物是朋友,我就特别喜欢动物,所以对描写动物的书籍更是爱不释手,要知道“沈石溪”的动物**我几乎都看了个遍。暑假里,妈妈买来了这本《野性的呼唤》,立刻吸引了我的眼球。你看封面:

雪地上,一条“憨态可掬”的狗跃然纸上,看它微吐着舌头,仿佛要和我倾诉什么!

它,就是本书的主人公——巴克,原本生活在富足安逸的庄园,与法官一家相伴,享受在庄园里度过的每一天。却因为被贪心的仆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卖掉之后,几经周折踏上了“淘金之路”。巴克在冰天雪地的北国,在棍棒和饥饿中负重跋涉,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

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巴克体会到“弱肉强食”这一严酷的生存法则。最后,当它心爱的主人被杀的时候,它以自己的方式惩罚**,然后去了荒野,去了它渴往的野性的呼唤

读完这本书,我为巴克的生命感到难过。这是我读到得最痛苦的一句话:当它再次醒来时,他隐约感到舌头在痛。我读这句时双手都捏成了拳头,好似巴克就在我眼前,被人打得可怜巴巴,我要替他去教训那些欺负它的人们。

当然,巴克也有快乐的日子,就在寒风刺骨日子里,它与尼克,猎鹿犬等一起干活的雪橇狗,还有最后一位主人“约翰·桑顿”建立了深厚的友情。正是由于仔细观察和丰富的生活经验,作者才能把巴克刻画得如此生动。让我在看书的同时,感觉自己和巴克的命运紧紧地维系在一起,随着书中的内容跌宕起伏,好几次为巴克留下了眼泪。

事实上,巴克所生活的险恶自然环境正是杰克·伦敦所描述的他所生活的真实社会。如果说: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目标,那么对于动物来说,求生存就是一个“相互残杀”的过程。

环境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动物也一样。正因为如此,巴克完成了从训化到野性的转化,最终成为了狼群的“首领”。

完全是生存环境的改变造就了巴克不平凡的人生,恶劣艰苦的环境可以锻炼一个人,而安逸的环境却会让人失去自己的本能。就拿奶奶养的那条“吉娃娃”来说:从小娇生惯养,就连三餐饭都非要奶奶喂才肯吃。

每次奶奶把食物搅成肉末喂它时,她都会把它吞下去。现在它已经1岁多了,按狗龄算也称得上是个“青壮年”,但是直到今天都还没有换过牙,听说就连它的同胞“兄弟”所有牙都换齐了,咬起骨头来嘎嘣嘎嘣响,而它却连一小片肉都咬不烂,咽不下。平时走路还摇摇晃晃,直打圈,看它站立不稳的样子,真是有点发育不良,至今,我都没见过它奔跑的样子。

正因为如此,奶奶不好意思拿出来,怕被人嘲笑。

从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中,让我认识了一条巴克这样的狗,在不同人的眼里它是奇狗、幽灵狗、救命恩人、魔鬼精灵。

最新史记故事读后感4篇


最新史记故事读后感 篇1

小作者:肖伯羽

泉州市晋江市养正中心小学六年级

看着泛黄的纸,闻到清香扑鼻的书香,我仿佛穿越时空来到了千年前的周朝,遇到了历史上著名的忠臣周公。

当时武王伐纣,建立周朝后就驾崩了,继承王位的周成王尚且年幼,朝野动荡。武王的弟弟周公毅然挺身而出,代替成王行使天子的职权。不过,此举引起了其他人的怀疑,他们认为周公会篡位。

于是,纣王的后人雄心勃勃地团结了一群不知道真相的人,他们想为叛乱而战。周公忍辱负重,诚恳地表达了对大臣们的忠诚,赢得了大臣们的信任,共同帮助成王,同时发动了持续3年多的军队,平息了叛乱。为防后患,周公还将商朝的贵族贬为平民。

这时,你是不是想为周公叫好?它能够顶住各方的压力,展望未来,着眼长远,把叛乱消灭在萌芽状态。外敌入侵解决后,周公又如何面对强大的皇权呢?

怀着这个疑问,我继续阅读《史记故事》。

在周成王二十岁,有了治国的能力的时候,周公没有眷恋权力带来的快感,为周成王举行了盛大的登基典礼,亲手将权力交还给了周成王。

这时,你会不会觉得周公有点傻?唾手可得的王位不要,始终洁身自好,恪守承诺,难怪周公为世人所敬仰!就像我们班长,班主任,在班上有很高的地位,但是他在风光无限的时候辞职了,把班长的位置让给了一个他认为比自己更有才华、能更好地管理班级的人。

这,不和周公一样吗?这种胸怀宽广,为大局尽心尽力的精神,值得学习。

书香仍在四溢,窗外景色依旧,我沉浸在《史记故事》里一个个栩栩如生的历史人物形象中,有礼贤下士的齐桓公,有大义灭亲的陈桓公,有卧薪尝胆的勾践,有机智勇敢的甘罗,有公正无私的石奢,有奉公守法的公仪休……他们深深地吸引了我,让我在精彩的故事情节中无法自拔。

优爸点评:小作者的这篇读后感,验证了一句话"读史能使人明智",从文章的行文可以看出小作者对人物思想的分析是如此的深刻,周公的及时放手,实现了保全自我的睿智之举,人生并不是只有追求功和名,这点确实是难能可贵的,正因为小作者的理解深刻,所以联想到了生活实际中班长的让位,这些都是人物高尚品质的体现,也体现了小作者对此书所收获的"智".小作者的整篇文章详略得当,从书中的众多人物中选择周公进行详写,最后是略写其他的人物,这样更能够彰显出《史记故事》内容的包罗万象,让人也有想要去阅读的冲动!

最新史记故事读后感 篇2

完《史记故事》这本书我非常的感动,不仅精彩有趣,还让我认识了许多人物。

特别是《头悬梁锥刺骨》让我非常感动,古人为了好好学***出这样的办法真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珍惜现在的生活。我们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担心学习。我们要努力学习,为祖国服务,为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史记故事》读后感

在这些故事中,我最喜欢的是“卧薪尝胆”的这个故事。《越王勾践世家》这个故事说的是:春秋时期,吴国和越国之间发生了战争。

结果,越国被吴国打败,勾践夫妇被吴王夫差俘虏,在那里作奴隶、农耕、织布,被杀。过了几年,吴王见勾践老实,就放了他。勾践回到越国,时刻不忘报仇雪恨,他每天晚上睡觉都睡在茅草上,每天吃饭喝水以及睡前都要舔一下挂在房梁上的苦胆。

就这样,经过十年的力量发展和军事训练,勾践和他的部下终于打败了夫差,消灭了吴国。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越王是一个能做大事的人,因为他能忍受屈辱。

俗话说得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正是因为他极大的耐心和决心、毅力、毅力、勤奋和努力,他才最终取得了成功!

其实一个人失败了,并没有关系,关键的是能够有恒心,有毅力,从头再来。

我最佩服的《史记故事》中的人物是廉颇。廉颇是一名英勇善战、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武将,当蔺相如完璧归赵位居**后,他很不服气,

而处处反对蔺相如,故意找蔺相如的麻烦,让蔺相如失望。然而,当他后来得知蔺相如回避他的利由是为了顾全大局,维护赵国的利益时,他知道自己错了,于是主动向蔺相如道歉。廉颇坦诚直率、知错就改、光明磊落的品格让我钦佩不已。

作为一名将,这是多么难能可贵啊!

《史记故事》这本书里还有不少这样精彩的故事、鲜活的人物,它让我深深沉醉其中,并随着故事中的人物或悲或喜,或怒或忧。想当年,司马迁为了完成《史记》,父亲的遗愿,忍受了别人不能忍受的奇耻大辱,但他经了十几年的艰辛,终于完成了这一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巨著,实现了自我生命的最**值。对《史记》的感动,对《史记故事》的喜欢,不仅仅在于它灵动的文字与丰富的情节故事,更重要的是他所蕴含的人格魅力与精神的升华。

《史记故事》让历史的阅读成为一种有趣味的事,在一个个历史人物身上,我懂得了做事只要有决心,就一定能成功的道理,学到了勇敢无畏、坚韧不拔、公而忘私的精神,感悟到了做人要谦虚、宽容、与人为善的人生哲理??

家长感言

《史记故事》中一个个故事鲜活地跃然在纸上,简洁明快的情节,引人入胜的场景。只有认清历史,我们才能展望未来。历史是一面镜子。许多有才华的人不能成功,但那些有毅力的人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对照史记故事中的人物越王勾践我问她,越国没有勾践的奋发图强,吃苦耐劳,又哪来以后的春秋霸主地位。我们的今天就是明天的历史。女儿认真地想了想,点头赞同地说:

只有今天的努力才有明天的成功。

《史记故事》让读者在汲取知识的同时,也能尽享阅读的趣味。品读《史记故事》,吸取力量,获得启迪,追求美好人生。

《史记故事》读后感

高胜寒“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这是鲁迅先生对《史记》的赞誉。

不知什么时候我喜欢上了历史,喜欢上了《史记》《资治通鉴》这类书。也许是从走进科学节目中获得的兴趣吧?莫名其妙的喜欢充实了我的暑假生活,使我对《史记故事》爱不释手。

我足足看了八遍,越看越着迷。它就像一块吸盘,每天都吸引着我,成为我整个假日生活的寄托。

我最喜欢读的两卷是高祖本纪和楚世家。

汉高祖刘邦取得天下后,大摆宴席,席间,刘邦问群臣:“我之所以取得天下的原因是什么?”大臣们议论纷纷。

刘邦则说:“各位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我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我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我不如韩信。

此三者,皆人杰也,我能放心任用他们,所以我取得了天下。”我觉得汉高祖刘邦很了不起,即使自己地位很高,也不会被成功所迷惑,能认识到自己的优缺点,能仔细听取群臣进谏,有才能、愿意为国效力的人,都能放心任用并得到提拔,我觉得这是很难得的。

楚庄王也是位令人佩服的明君。他继位后,三年内只知道日夜享乐,还下令谁敢进谏,诛杀无赦。虽然大臣伍举用隐语的方式启发过楚庄王,但楚庄王依然荒淫奢靡,忠心的大臣苏从却对楚庄王说:

“如果我的牺牲能够换来国君的清明,这是值得的,也是我最大的愿望。”苏从等人冒死进谏后,楚庄王开始全力以赴治理朝政,并惩罚不称职的各级**,恢复了楚国以往的强大,楚国人民对楚庄王的做法非常拥护。楚庄王可谓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从一个昏君,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变成了一个英明贤能的君主。

另外那些愿意冒死进谏的大臣们也让人敬佩。有些人表面上似乎很忠诚,很爱国,但当祖国需要他们时,他们退缩了。而文章中的苏从和伍举,为了国家的利益,放弃个人得失,甚至是生命,这才是真正的英雄,我非常欣赏这样的人,他们是我的榜样,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这样的人,我会努力做这样的人。

一遍遍的翻读《史记故事》这本书,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里的一幕幕展现在我的眼前,《史记故事》精彩、深奥,让我快乐,让我满足。故事中的人物有的睿智,有的忠孝;有的足智多谋,背信弃义;有的让我深思,有的让我佩服,有的让我感到遗憾,有的让我感到惊讶和厌恶。都说读史使人明智,《史记故事》里蕴含着无数的知识和道理,我要用一生才能读懂。

《史记故事》读后感

比如说列传中的“刺客列传”里的聂政、荆轲等人。以前,我认为刺客不过就是那些品行不正(不要命),只知道搞偷袭的人。但历史记载中的叙述让我明白,刺客是对上帝最忠诚的人。

因为去行刺君王,成功了会被周围的卫士杀死,不成功更无生还的可能。真可谓是有去无归。虽然如此,但他们依然一心为君。

就像荆轲临走时在易水河边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壮,更有那后来身中八剑却仍一心想着太子丹的荆轲。这些都是他们的赤胆忠心的最好表现。

而能与对方君主斗智斗勇的那些有着顽强意志的说客(或使者)们。苏秦是他们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位。原先,苏秦穷困潦倒,连家人们都嘲笑他,然而他没有就此放弃他的理想,躲在房中钻研《阴符》,练就自己论辩说理的功夫,用书中的道理去游说君王,然后奔走于各个国家,终于让燕文侯认同了他的意见和建议,将许多钱财都送给他,让他去游说各国,最终苏秦成了六国合纵同盟的负责人兼六国的宰相。

从而让家人对他刮目相看,对他格外尊重。说客要想做成功是要付出常人难以想像的艰辛,不但要游走于各个国家,路途艰辛自不必说,而且费尽口舌君王也未必会听,搞不好还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所以很多人都退却了,但苏秦坚持了下来并获得了成功,他那三寸不烂之舌抵得上敌人的千军万马。让我看看一个人雄辩的力量和古人不懈的伟大。

这样令我受益匪浅的故事史记中还有很多很多,看了后让我崇敬太史公(司马迁)的刚正不阿,仰慕这些英雄的雍容大度,更加喜爱古典文学中千丝万缕的绝唱。

最新史记故事读后感 篇3

《史记故事》是由《史记》中记载的一些事件改编而成,总共有大禹、姜太公、孙武、扁鹊、商鞅、屈原,等等。当我花了几天时间看完的时候,觉得很有收获,特别是原作者司马迁身残志坚,坚持写作的精神让我十分钦佩和尊敬,一些历史故事也让人很受教育和启发,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卧薪尝胆》和《将相和》。

《卧薪尝胆》讲的是越王被吴王打败后,为了能够重振旗鼓,忍辱负重,积极备战的故事,最后打败了吴王,成了春秋时代最后一任霸主。从这个故事我懂得了,不要被一时的失败打倒,一蹶不振,而是要从中汲取教训,认真改正,便于下一次重新取得进步。我记得有一次,我刚从汕头转到深圳读书,对英语一窍不通,第一次英语单词听写100分我才得了10分,但是我没有放弃,努力努力再努力,英语成绩逐渐提高,得了好几次100分。

还有,《将相和》讲的是赵国大将廉颇不服蔺相如,蔺相如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最后两人重新和好,同心协力辅佐赵国的故事。读了这个故事,我明白了要团结,就像我们班里,有些同学总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有个别同学没有按老师要求完成作业。但是我相信,只要大家要团结,每个同学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力量,为班级争光,五班一定会超过其他班。

读《史记故事》这本书,我好像进入了一个时光隧道,到古代的世界里去遨游,认识了古代的很多人物,了解人物特点,学到了很多东西,不愧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最新史记故事读后感 篇4

《项羽本纪》是《史记》中很精彩的一篇。气势磅礴,情节起伏,场面壮阔,脉络清楚,疏密相间。读者们作为旁观者,依然不由自主的融入其中,感受那一切。破釜沉舟、鸿门宴、四面楚歌、垓下之围、乌江自刎等故事,相信早已家喻户晓,历代传诵。项羽有太多的遗憾,或者说本该成为英雄,却无法成为真正的英雄。面对秦军,是他率领江东的子弟以少胜多,震慑诸侯;面对危难,置之死地而后生乌江自刎,项羽抛开属于他的一切。舍生取义是项羽离开乱世的方式,但他何曾知道,自负,毁了他的一切

也让我了解到从小背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背后的故事

《史记》既是一部史学着作,又是一部文学着作,无论在中国史学史还是在中国文学史上,都堪称是一座伟大的丰碑。被鲁迅评价是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史记》对古代优秀任务的颂扬,体现了中华民族的高尚情操,对丑恶现象的揭露,显示了中华民族嫉恶如仇的精神品质。

看《史记》犹如在作一次足不出户的历史旅行,领略了那个时代的一切;犹如在读一本有趣的故事书,一个个历史人物们为你演绎着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故事;犹如在和一个历史学家面对面的谈话,受益匪浅。

最新《大象的眼泪》读后感4篇


为了迎合您的需求杂文852制作了这份精心设计的“最新《大象的眼泪》读后感”,仔细看完了作者写的作品,心里的看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以清晰明了的笔记,记录下自己的阅读方向和目标,现在你是否对作品读后感一筹莫展呢?请添加本网页为您的常用链接以便日后使用!

最新《大象的眼泪》读后感 篇1

总是不太想提那段日子所发生的事,我也说不上来为什么会这样。在几个马戏团工作了将近七年;我想没有比这个话题更可以增添聊天的丰富度了。

其实我知道原因:我始终没有把握,怕说溜嘴。我明白守密有多重要,而我也守住了,直到故事的主角永远地离开后,我仍继续保守秘密。

七十年来,我从不曾透露过只字片语。

1930年代随车巡回演出的马戏团,摇摇晃晃驶进美国偏远小镇,带来欢欣鼓舞的过节气氛,铁路支道上海报告示的是精彩的表演。台前,马戏团让梦想飞翔;台后,表演的畸形人,即使互相取暖,也是流离失所的开始。

雅各进入马戏团时是他最悲惨的时候,身无分文且父母双亡的他,直到搭上这辆列车才有转机。当时正值经济大萧条初期,二流马戏团的成员只能以团为家,工人们领不到薪饷是常有的事。马戏团明星玛莲娜的加入,是因为错爱外表英竣内心却极为残暴的马戏团经理;大象萝西的出现,是因为众所期待她能带来新表演,成为马戏团的救星。前途渺茫的两人一象互爱互信,情感真挚动人。

随著书页翻飞,旧时代的马戏团氛围跃然纸上。作者巧妙以马戏团轶史为轴,刻画不变的人性,虚实交叠,为马戏团写下新的传奇。

媒体赞誉

★两条叙事主轴的结局都圆满得令人略感难以置信……但故事的魔力和叙事的铺陈又完全消弭了那一份怀疑。《书讯》玛塔.席格

★马戏演出揭露了人类至愚的一面,也展现人类至美的一面。马戏团那光辉盛大的排尝无边的虚华、无穷的寓意潜力蛊惑了许多文人,其中不乏出人意料的作家。果不其然,作家们似乎得到解放,再怎天马行空的场面似乎永远不夸张,叙事再怎发展似乎都不牵强。不论是好是坏,格鲁恩也中了那个蛊。她如主持人一般精准地掌握时机,将精彩的揭秘留在卷末,把美国传奇的吉光片羽化为脱离现实的醉人童话故事。《纽约时报》依莉莎白.贾德

★尽管文字常常堕入窠臼,结局也在意料之中,但格鲁恩巧妙地写活了书中那许多的侏儒、酒鬼、乡巴佬、畸形人。《出版人周刊》

★故事老派而讨喜,叙事有趣而紧凑。《图书馆学刊》

★作者从容漂亮地重现马戏班子的日常作息,令人沉迷其间,纵然读者已经在小说和电影中领略过马戏世界,但通篇叙事却是缓缓堆砌成一部传奇。《克科斯评论》

★《大象的眼泪》的格局远远超越马戏团,迷人之处不但在于大帐篷下的点点滴滴,更在於书中人的心路历程。莎拉.格鲁恩以作家的'文才为读者写活了一个世界:每个字都让我闻到、尝到、感觉到那个天地的一切。这是小说读者梦寐以求的作品。《茱丽与罗密欧》作者珍妮.雷(Jeanne Ray)

★马戏团、大萧条、一头复杂的大象和同样复杂的爱情、一个看遍世情的老人以动听至极的语调追溯曲折、幽微的往事,这些都是令《大象的眼泪》魅力无法挡的要素。莎拉.格鲁恩写出了一部充满人生况味的小说,令人完全置身另一个世界。《奇山异香》作者罗伯特.奥仑.巴特勒(Robert Olen Butler)

★莎拉.格鲁恩以一九三○年代巡回马戏团为背景写出这部刺激、浪漫的小说。她创造了许多鲜活的角色,叙事讨喜,令我捧读一夜未眠。从坚定不移的小狗昆妮到迷人的大象萝西,这部杰作是关於人类能从动物身上学到的情感真谛。--苏珊.奇弗(Susan Cheever,《My Name is Bill》作者)

★《大象的眼泪》布局又好又棒又妙,让我一头栽入大萧条时代的马戏团世界,一读便无法自拔,直到看完最后一页。即使是现在,我想我仍然沉醉在那个世界里。莎拉.格鲁恩的笔力匹敌约翰.厄文。

最新《大象的眼泪》读后感 篇2

大象的眼泪读后感

四年级读后感题目:《大象的眼泪》读后感

《大象的眼泪》都是一位老人对自己平生的叙述。高中时,他的父母死于一场车祸,这改变了他的生活。

他无心再学习,想要轻生,却无意跳上看一列火车。是一个马戏团,于是他当了一名兽医。

在马戏团里,他认识了各色怪异人物,还有那头懂波兰语的大象,同时爱上了马戏团驯兽师的妻子,便引来了风波。

在大萧条的饥荒和贫困时期,马戏团面临解散。最后,大象在马戏团骚乱中杀死了暴虐的驯兽师,主人公最终结婚了。

老人的叙述语言幽默易懂。胖妇遗体游街展览、逃跑的狮子闯入饭店、大象偷喝柠檬水甚至杀人等等情节,也相当的触目惊心。

但我以为是主角的大象追了**三分之一的长度,没怎么写。这只是**情节提升的一个角色。这其实还是一篇以爱情为核心的故事。

一个粗暴的丈夫,一个追求真爱的妻子,一个温柔的爱人。情海生波,大打出手,矛盾激化,最后收拾烂摊子的大象,它像那位颇有传奇色彩的人物昆仑奴一样,解决了这场三角恋惟一的绊脚石那个喜怒无常的丈夫。

也许作者想要的是这个简单的爱情故事的感染力,也许在这个世界上,结局美满的爱情本来就是那么平庸。

渴望传奇+纯朴爱情的读者们被感动得支离破碎。大象的眼泪,应该是读者的眼泪吧。

或许每次看到《大象的眼泪》这篇文章都会掉眼泪。

最新《大象的眼泪》读后感 篇3

忆昨昔,那场盛夏光年

斑驳的阳光闪烁,习熙的微风歌唱。

张开双臂,站在田野的交叉处,闭上眼睛,感受风的脉动。

已然是秋。

在秋日余晖的温暖和包容下,闪现在我脑海中的是那夏天的痕迹,那绚烂,却像这阳光,斑驳的仲夏光年。

当秋风徐徐扫过夏夜,当金黄渐渐染上浓绿的枝头,当桂花的清香悄悄拂去夏蝉的喧嚣,当我们站在这夏日的小巷里不肯离去,谁知道,晚秋的桂花早已满地飘落。

总是依恋着这个夏天的痕迹,只因为上面有你的身影,但突然回首,爱丽丝的梦终于破灭了。身后,落了满地的桂花,略透暗香。

昨日历历在目的情景如今早已远去,亦如那场盛夏光年,华丽却凄迷。

漫无目的地走吧,来吧,但你经常待在黑暗的角落里。

这里有属于你的那份淡然,爬山虎的浓绿仍未褪去,于是我知道,夏还未走远,你的气息仍徘徊于此。

秋日的风穿梭在我微微泛凉的指尖,这段路仍旧有你陪伴着我走。

我从阴暗中走出,迎向光明。我们身后是长满青苔的方石,岁月的旧气息,穿过滑滑的青苔,慢慢地,填漫了我们的脚印。里面,有你的背影,我的风景,还有夏日的醉意。

当我们忍不住回望,不知能否看到,那曾争先恐后地用相机记录下的亭亭玉荷,也正驻足回头,回想它开花的日子,忆昨昔,那场盛夏光年——

就是在那时,我们告别彼此,互道珍重,各自辗转走天涯。

挥之不去的,却是那年盛夏,斑驳树影下的你,对我粲然一笑……

如今记录下来的,却是这斑斑驳驳的岁月,恰似你的背影,我的风景。

最新《大象的眼泪》读后感 篇4

虽然大家都说《大象的眼泪》是一本好书,全球销量什么什么的,销书榜什么什么的,但是我看书是不管这些的,刚好感兴趣了,就会去看。

书是讲,雅各,一位90岁或者93岁的老人,回忆起自我23岁时的往事。90岁或者93岁的雅各,由于年老住在养老中心,每一天过着力不从心的生活,一方面他很期望别人能够像对一位青年一样对待他,另一方面,年老又是明摆着的事实,这样的事实让他有点“不开心”。有一天,马戏团来到养老中心的对面马路,这件事让所有住在养老中心的老人都十分兴奋,包括雅各。在蒙蒙胧胧间,雅各回忆起自我23岁时的那一段能够称得上传奇的经历。

23岁的雅各,是康奈尔兽医系的准毕业生。一场突然而至的交通事故,夺去了他父母的性命,也夺去了他的生活。在期末考试的那天,雅各逃离了考场,跳上了马戏团的火车,开始了一段截然不一样的生活。雅各坐上了火车,遇到了各式各样的人,只会喝酒的老骆,侏儒的华特,性感的芭芭拉,贪财的艾蓝大叔,粗暴的奥古斯特以及美丽热情的玛莲娜;还有各式各样的动物,大猫,猩猩,马还有大象萝西。在经历了很多事情后,雅各与玛莲娜相爱了,然而玛莲娜却已经嫁给了奥古斯特;雅各想要帮忙萝西,但却只能看着它被奥古斯特虐待。最终,在一场马戏团动物逃跑的骚动中,雅各得到了玛莲娜和萝西。

90岁或者93岁的雅各,靠着自我残弱的身体,来到马路对面的马戏团前,并再一次决定随马戏团过漂泊却充满梦想的生活。

书能够说分成2部分,一部分是90岁或者93岁时的事情,另一部分是23岁时的事情,这2部分是交叉进行的,以雅各的睡梦作为连接点,看的时候仿佛穿越时空。

我一向都不大钟爱看翻译小说,看完这本书以后,我这个想法也还是没有改变。看书评的时候,说《大象的眼泪》是一本带出一段充满梦想同时又充满历练的生活,是讲主人公走1条骇人却又浪漫的路。但是老实说,我一点也没有为这本书感动。这可能是文字的原因,我不知道美国的原文是怎样的,但是这个翻译版本却没有给我一丝感动,就仿佛只是看一段历史而已。

书的题目是《大象的眼泪》,英文的原文是《water for elephants》,用的是water而不是tear。其实在整本书里,都轻轻地围绕这一句话,就是那句话引起了雅各的回忆,就是“弄水给大象喝”,而这句话的英文翻译刚好就是“water for elephants”,因此我认为这个才是书的标题也说不定,但是,“弄水给大象喝”也确实不是一个那么适宜的书题。

这本书无法给我带来一段震撼,也无法提起我翻看的欲望,但是作为一本小说,一本悠闲的读物,它还是值得看一看的,还能够了解一点点美国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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